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,落实稳岗就业政策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要求,就业补助及稳岗支持资金统一调整为个人申请、组织审核、上级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,不再通过工资形式发放。
凡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在岗人员,均须按规定完成申报。 补助标准:每人1000元—8000元不等
该事项已通知各部门,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未完成申请,请尽快办理。
办理方式
请将以下链接复制至手机浏览器打开并按提示填写信息:
*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,以免影响相关补助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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